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,相继出台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,制定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,修订环境保护法,从总体目标、主要原则、重点任务、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。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,已经建立起生态文明制度的“四梁八柱”,生态文明体制中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损害赔偿、后果严惩等基础性制度框架初步建立。 重大基础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。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纵深推进。
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不断强化。 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。
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获重大突破。
这一系列制度建设,涵盖了生态文明从源头、过程到后果的全过程,包括环境治理、空间管制、资源节约等多个方面,具有很强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和操作性,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,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、转折性、全局性变化。 这些制度成果来之不易,经验弥足珍贵,需要继续坚持、不断巩固、持续深化。